公告日期:2025-10-30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南京威
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部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
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
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
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为内幕知情人员
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
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
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
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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