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2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3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4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6
第六章 附则......6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
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南京威尔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须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职权等),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部门。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
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
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岗位的任
职经验;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
业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 依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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