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工作程序...... 7
第五章 议事规则...... 8
第六章 附则...... 9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南京威
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
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
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审计委员会推
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五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的成员由审计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
调;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
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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