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安林)作为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会,细致审阅和讨论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履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授薪合伙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副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7 7 0 0
股东会 2 2 0 0
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作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会过程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我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会议。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司合规经营,治理体系完善,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管理层研究论证。因此,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3 3 0 0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问询相关事项。参会过程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建议。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长的优势,勤勉尽责,与会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计、内控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4 年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规范运行。任职期内,本人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等问题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针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充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
各项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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