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灿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2025年2月26日、2025年4月14日至4月18日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针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证券提前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5年2月26日、2025年4月14日至4月18日,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张星明、持续督导专员陈书璜、项目组成员关丁也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相关负责人员沟通及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往来款部分原始凭证、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公告文件等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治理主要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审部门的文件资料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资料,并与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对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了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支出的原始凭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章程、相关管理制度、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确认。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规范管理;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行业近期变化情况,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主营业务的行业与产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情况良好。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文灿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会及董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提请公司时刻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业务情况,巩固和加强自身竞争优势,更好地应对行业竞争,并防范相关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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