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上市公司名称:文灿集团股份有
公司 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5-23953869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星明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
金融中心大厦 35 层
联系方式:0755-23953869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波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
金融中心大厦 35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9 号)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214,51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6,999,809.9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614,700.5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2,385,109.34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中信建投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
的工作计划。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中信建投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了保荐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 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已明确了双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通过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
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须公开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发表声明的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 公司及相关人员无违法违规情况,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人员严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格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文件,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依照相关规定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执行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内控制度符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使用、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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