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3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4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5
第五章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6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7
第七章 审计结果运用......7
第八章 审计责任追究......7
第九章 附则......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经济秩序,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强化风险控制,规范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内部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审计人员”,是指公司和下属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专职人员及派驻下属公司的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内部审计部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下属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依据自身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审计人员,并通过不断提升专业知识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依据本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法律法规、公司规定和董事会批准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执行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各部门的整改与执行工作;作为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整体把控内控体系的执行情况,对于内控规范的更新、维护等工作做好监督与管理;
(二)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各部门会计资料、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财务资料和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管理报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对重大项目的财务决算和竣工资产交付使用等工作进行内审监督检查;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七)加强内部审计人员学习和培训管理工作,推动和配合公司内控运行的信息化建设;
(八)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九)完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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