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7
第五章 议事规则 ......8
第六章 信息披露 ......9
第七章 附则 ...... 10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的委员中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九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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