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
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选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
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
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
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绩效原则,体现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
效益相结合的目标相符;
(四)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长远利益相结
合的目标相符;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
激励机制挂钩。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标准并组织绩效评价;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
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
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履行职责。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
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
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内部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相应岗位
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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