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称“《1
号自律监管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下称“《香港上市规则》”)《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
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委员组成,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
且该董事为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
事委员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要求专业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现时负
责审计公司账目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
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1)
其终止成为该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的日期;或(2)其不再享有该外
部审计机构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中的会计
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
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
事身份的委员不再满足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要求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
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
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二)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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