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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7:21:12 股吧网页版
安井食品:安井食品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
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
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
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
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
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
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
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财
务信息、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
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十条 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
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
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
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审计部负责。公司根据审计
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部门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
时,审计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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