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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7:21:12 股吧网页版
安井食品:安井食品经营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竞争能力;

(3)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投入产业效益化;

(4)控制风险,加强监管。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总经理为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机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机构,分别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进行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办法中关于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重大经营与投资事宜。

第五条 在经营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以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项下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委托理财、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投资;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4) 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 其他经营投资事项。

本办法项下的“对外投资事项”指的是公司通过增资或受让股权的方式取得其他公
司的股权。“对外投资事项”与上述“重大经营事项”,合称“经营投资事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经营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还应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八条 公司拟实施经营投资事项前,应由负责相关经营投资事项的工作组协同董事长办公室、财务、审计及法务等部门进行市场调查、并提供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按相关制度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在就经营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作出决定:

(一)经营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经营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经营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经营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经营投资项目是否已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财务评价意见、由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或建议;

(六)就经营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公司在实施经营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
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投资管理、营销策划、咨询服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第十一条 对于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经营投资项目,公司投资决策的职能部门应将编制的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报送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投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下同)的审批应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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