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 股东......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5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25
第一节 董事......25
第二节 董事会......30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5
第四节 董事长办公会......37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7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9
第二节 内部审计......4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4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4
第一节 通知......45
第二节 公告......4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7
第十章 修改章程......48
第十一章 附则......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其前身厦门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顺民生”)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054909195)。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2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01万股,于2017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于2025年5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39,994,700股境外上市股份(以下简称“H股”),前述H股于2025年7月4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与上交所合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邮政编码:3610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3,288,932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2001年12月24日至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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