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选及任期
第二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
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
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
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公司章程》中关于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第六条 总经理人选应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
业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
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未满的;
(八) 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及权限划分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总经理以外的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七) 提请董事长办公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负责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前述管理层人员包括集团总监、副
总监,各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监等;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主要指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包
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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