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德胜”)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所在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蒋少华,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执业律师。1998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7 年 4 月至今任江苏智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2024 年 7 月至今,任星
德胜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 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事先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 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蒋少华 5 5 1 0 0 否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 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 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监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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