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1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6 月 9 日,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该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根据上述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草案)》及《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予以修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情况
公司对《公司章程(草案)》做出相应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5%以上的股东(不包括依照香港法律不时生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效的有关条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
会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的除外。
第六十五条 第二款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
第六十五条 第二款 人代为出席、发言和表决。如股东为香港不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 时制定的有关条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或
人代为出席、发言和表决。 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其公司代表或
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会
上担任其代理人。
第六十五条 第三款
第六十五条 第三款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有权表决的股东,
每一股东有权委任一名代理人,但该代理人 有权委任一人或者数人(该人可以不是股东)
无需是公司的股东。如股东为法人…… 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如股
东为法人……
二、《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修订情况
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做出相应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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