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龙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权限、工作机制、决策程序等,由董事会另行
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予以明确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大约每季一次,预计每次召开董
事会定期会议皆有大部分有权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身出席,或通过电子通讯
方法积极参与。因此,董事会定期会议并不包括以传阅书面决议方式取得
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照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
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
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第七条所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
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
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提议人直接向董事长报送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的,应同时抄送董事会
办公室。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
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如果公司设置了副董事长,则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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