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楼
电话:021-5598 9888 传真:021-5598 9898 邮编:200080
目 录
释 义...... 2
一、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
二、本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6
三、本激励计划实施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20
四、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22
五、公司未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22
六、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 23
七、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情况......23
八、结论性意见...... 24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龙旗科技/公司 指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 指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草案)》 指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限制性股票 指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锁定期,在达到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限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
《公司章程》 指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现行有效的《上海龙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法规 指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保留的小数,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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