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旗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龙旗科技在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432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6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067.93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2 月 27 日出具了《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06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2 月,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上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 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专 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 2024 年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 备注
上海龙旗科 上海浦东发展银
1 技股份有限 行股份有限公司 97160078801500004974 121,227,383.18
公司 张江科技支行
上海龙旗科 上海农村商业银
2 技股份有限 行股份有限公司 50131000977313894 0.00 已注
销
公司 张江科技支行
上海龙旗科 中国建设银行股
3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上海 31050136360000010564 0.00 已注
销
公司 市分行
4 龙旗电子(惠 招商银行股份有 755917770010000 36,256,369.77
州)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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