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4 月的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进度
和工作安排,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等方式跟进审计工作计划的进程,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专门会议,重点沟通年度报告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进度及关键审计事项情况,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保证报告质量,并确保在预定时间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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