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四
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与公司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 以公司名义办理
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
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
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
相关规定;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
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 立即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 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进行培训, 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
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 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
畅通, 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
意见;
(十)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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