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责
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在相关 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协助 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 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证
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 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 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及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登记审核,报董 事长审批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股东、各部室、分公司和子公司应配
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同时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 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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