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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6:26:45 股吧网页版
杰克科技:创投新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员工创投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依据与目的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创投新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管理办法”),旨在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结合,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立核心员工从职业经理人向合伙人转变的机制,激发核心员工创新创业激情。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原则

(一) 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互相平衡,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创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 坚持风险与收益相一致,核心员工与公司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三) 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践检验,不断完善。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一) 更好地支持公司进入创新业务领域,设立创投创新投资平台,激发核心员工创业精神和创新动力;

(二) 体现共创、共担和共享的价值观,建立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三) 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投资范围及投资原则

第四条 投资的范围

本办法的投资方向,主要关注投资周期较长,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但需要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投资探索,以便公司择机拓宽新业务领域,实现公司持续发展需要。

目前公司已投资且发展尚不成熟,需要进一步投入的业务,可以作为本办法
投资标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的,已较为成熟的、拥有较高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的业务,不纳入本投资业务范围。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本管理办法下的创投创新业务投资计划(简称本计划、投资计划)的投资原则如下:

(一) 所投资的创新业务子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 创新业务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往来遵循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三) 所投资的创新业务子公司原则上应由上市公司控股、实际控制或作为第一大股东;

(四) 所投资的创新业务子公司需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并应满足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遇有重大事项依法及时向上市公司报告,分拆上市的子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 本计划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互相平衡,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 本计划坚持风险与收益相一致,参与人员与公司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三章 适用对象及参与人员标准

第六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创新业务子公司、孙公司)、参与人员等参与本计划及/或本计划涉及的主体。

第七条 参与人员的资格与标准

参与本计划的人员应当同时满足如下资格与标准,方可申请获得本计划的权益份额:

(一) 为公司的全职员工,已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二) 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骨干员工;

(三) 近三年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责任、重大处罚、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的情况;

(四) 签署并遵守本计划项下的保密义务、不竞争义务承诺函等文件并严格遵守本办法、实施细则及其配套文件。

本办法实施细则及其配套文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进一步细化参与人员的资格与标准。

第八条 参与人员的分类

参与人员根据适用范围,分为A计划和B计划。

A计划,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核心员工,及创新业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该类员工根据公司整体安排投资各类创新业务投资计划,保持该类员工与公司创新业务的利益一致性,形成共创、共担的整体机制。
B计划,由符合条件的创新业务子公司中除已参与A计划人员外的其他核心员工组成。该类员工参与投资其所在创新业务子公司投资计划,与其所在的创新业务子公司保持利益协同,进一步激发创新业务子公司核心员工的活力与动力,共创共赢。

经参与人员代表会另行审议同意,允许对参与人员的分类方式进行调整或对A计划和B计划参与人员予以进一步细分,具体方式由参与人员代表会确定。

参与人员所持有的权益份额类别原则上不予转换,经管理委员会另行审议同意的情形除外,具体规则由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及其配套文件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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