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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6:26:44 股吧网页版
杰克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五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分公司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格式详见附件),并附上相关事项资料、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后提交给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当依法及时披露。

如相关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的内容进行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批、签字确认后,公司对相关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相关登记审批材料交由董事会秘书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为十年。

公司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相关业务,应当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九条 如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应以本制度为准。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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