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下列人员负有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其指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统称“报告义务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3.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6.其他因所任职务可能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派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会议
1.董事会决议;
2.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3.股东会决议;
4.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二)一般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收购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 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发生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即将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根据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事前申报。
(三)关联交易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前述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
1.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当及时报告。未达到前款标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