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锦武)
作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始终恪守独立董事职业准则,秉持审慎态度和勤勉作风,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坚持审慎研判原则,从公司治理规范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在履职实践中持续推动董事会决策程序优化,促进治理体系完善,对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锦武,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毕业于汕头大学英中文秘书专业和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的行政管理专业。现任汕头市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汕头市阳光文化交流中心理事长、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汕头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中国火炬创业导师、汕头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第十六届委员会经济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顾问、汕头大学创业学院企业导师等。曾获得中国优秀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第五届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汕头市社会组织十大领军人物、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委特别贡献奖等荣誉称号,2023年3月起任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应出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股东会
姓名 席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
席会议 数
王锦武 7 7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等事项,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对薪酬标准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其他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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