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度,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认为,信永中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2、人员信息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
4、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执业记录
2024 年年报审计项目组基本信息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欧金光先生,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1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纪耀钿先生,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质量复核合伙人:王仁平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审计过程中,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信永中和项目团队及时进行了沟通,所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2、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信永中和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管理制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实施
了完善的项目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信永中和设立质量控制复核管理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和整改。信永中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等其他监控活动。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信永中和根据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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