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核,经审议表决后,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估,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2024
年 8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示认可,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年度审计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信永中和审计工作,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信永中和对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在信永中和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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