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审计报告
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5]518Z179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1 - 4
2 资产负债表 1
3 利润表 2
4 现金流量表 3
5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 - 5
6 财务报表附注 6 - 6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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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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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审字[2025]518Z1799 号
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玛新材料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25 年 8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8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威玛新材料公司 2025 年 8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8 月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威玛新材料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
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
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对编制基础的说明。威玛新
材料公司 2025 年 1-8 月发生净亏损 64,288,837.22 元,且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威
玛新材料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136,251,410.14 元。这些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
致对威玛新材料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威玛新材料公司已采取
应对措施维持公司持续经营,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威玛新材料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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