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规定。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
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
应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通知及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证监会公布的公告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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