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3 19:45:45 股吧网页版
尚纬股份: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李广胜)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4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尚纬股份
股票代码:603333
信息露义务人:李广胜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 18 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划转)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广元

本报告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尚纬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广胜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广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 18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61,721,5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9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9,972,0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9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25,721,5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下降至 93,972,0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2%。

二、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转让纠纷作出民事判决:“原告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