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意
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4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段永秀 陈喆 霍彪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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