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的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及经营指标的稳健运行,并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的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
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梁俪琼女士,1987年11月10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律师。2010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上海肖波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1月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表决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出席 亲 自 出 席 次 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含通讯表决) 会的次数
梁俪琼 8 8 0 0 3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全面的内容评议和严格的程序审查,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重要议案包括: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易预计、董事及高管提名等相关事项。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出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5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涉及议案进行讨论与审议,并将相关意见与建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期间,本人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与交流。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履行职责,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定期赴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通过到实地考察、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质量,促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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