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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15:34:53 股吧网页版
百达精工: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对企业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咨询,对公司决策、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审计建议和意见,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审计业务方面,直接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支持审计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自觉接受审计。审计部及审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设专职审计人员,由专业审计人员、法律人员以及技术管理人员构成。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1、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
经营,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2、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济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四)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交流与沟通。
第七条 审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及所属单位(部室、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下同)的会计基础工作、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财务预决算以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公司财务规章制度情况和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参与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制订,并对其健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其缺陷和漏洞,分析造成偏差和失误的原因,揭示潜在的风险;

(三)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管理以及与国内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依据;

(四)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大修理项目以及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在内部审计人员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和离任经营责任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各项决策、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浪费损失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按照授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浪费损失的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或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任务的分解、下达以及审计结果的汇总、反馈;

(九)负责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十)审查公司各单位贯彻执行公司经营目标、预算以及有关投资、财务、资产管理等政策规章情况;

(十一)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或非常事件进行审计;

(十二)调查公司内部的经营违法行为;

(十三)与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履行职责具有以下权限:

(一)要求报送资料权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以及生产经营的有关资料、文件。

(二)决策建议权

有权参加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有关会议,有权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有权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三)一般建议权

有权就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即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就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出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浪费损失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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