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及市场形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员工生命安全以及对公司声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侵占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或违反公开承诺;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出现争议、诉讼;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公司大股东或管理层面临失去对公司的有效控制;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或面临暂停上市、退市等风险;
2、公司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公司难以持续经营;
3、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民事赔偿风险;
4、公司核心技术面临淘汰、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等带来核心竞争力受到重大影响;
5、其他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等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5、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证券公司等针对公司集中发表不实报道或文章;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给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负
责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及相关规定
研究决定公司是否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媒体、报刊、证券公司等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处理突发事件中遇到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制订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定期与相关岗位人员了解情况的同时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岗位人员应当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持高度敏感,不断监测公司治理与经营、社会环境、公司股价及社会信息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前述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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