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解释 17 号文件,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
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
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解释 18 号文件,规定了对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
2.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3.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4. 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法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其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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