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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7:20:47 股吧网页版
天洋新材: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 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和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 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应当按照本制
度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 现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价格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 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
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 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 事务。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 便利条件。

第十条 公司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的系统性培训。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形
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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