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5-080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25 号)同意,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668,122 股,发行价格 6.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8.14 元,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775,158.61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97,224,839.5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083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上海分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和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北雅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雅仕”)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公司共同实施“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湖北雅仕、中信上海分行、国联民生保荐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雅仕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
湖北雅仕实业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201013702011513 0
股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一”、湖北雅仕简称“甲方二”、中信上海分行简称“乙方”、国联民生保荐简称“丙方”,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上述四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201013702011513,截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甲方二承
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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