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9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春池-离任)
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于2024年4月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邓春池(已离任),1966年2月出生,中国籍,研究生学历。历任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威格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2019年12月至2024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不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共参加3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缺席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邓春池 3 1 2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充分利用所具备的法律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共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无缺席情况发生。会议期间本人与其他委员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并对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衍生品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任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严格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职责。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仔细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在公司2023年年报及相关
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审阅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方面的情况汇报等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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