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9 19:19:32 股吧网页版
福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0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 51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亚仁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九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九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于 2026 年度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2,000万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授
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规划项目的顺利推进,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进行融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下列事项:

3.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