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提前赎回“福蓉转债”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蓉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对福蓉科技本次提前赎回“福蓉转债”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69 号)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64,000.00 万元,期限 6 年,即 2023 年 7 月 18 日至 2029 年 7 月 17 日。
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7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6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福蓉转债”,债券代码“113672”。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蓉转债”自 2024 年 1月 24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为 12.25 元/股。
因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福蓉转债”转股价格由初始转股价格 12.25 元/股调整为 10.86 元/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福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因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福蓉转债”转股价格由 10.86 元/股调整为 8.17 元/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福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福蓉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或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 15 个交易日
中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福蓉转债”当期转股价 8.17 元/股的 130%
(即 10.621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已触发“福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福蓉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福蓉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福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蓉转债”全部赎回。
同时,为确保本次“福蓉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福蓉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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