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5-022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
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
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财
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其中规
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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