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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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9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够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奕鹏、刘家雍、李春
2025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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