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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21:48:46 股吧网页版
我乐家居: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楼

电话:021-5598 9888 传真:021-5598 9898 邮编:200080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我乐家居/公司 指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 指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在该等股票上设置一定期限的
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
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第二个考核期已授
本次回购注销 指 予但尚未解锁的 3,661,75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为 3.50 元/股并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时现行有效的《南京我乐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
《法律意见》 指 司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律、法规 指 行政法规,不包括中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
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规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2G20240183-00005 号
致: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我乐家居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我乐家居的委托担任我乐家居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所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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