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者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控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行使内部审计相关职能,对公司
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公司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
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支持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内部审计人员所需资料和数据,并自觉接受审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 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
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
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
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重点内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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