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博隆技术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茂洋、孙建华 被保荐公司代码:60332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1 号)同意注册,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66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2.46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20,790.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428.26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信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人,
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4 年 1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计划。 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人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 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
项目 工作内容
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
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人
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对
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保荐人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 市公司《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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