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剑科技”)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田新民,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 1966 年。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少数民族联合会会长,主要从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组织行为、领导力、创造力和高教管理研究。2012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和副主任、上海市少数民族联合会副会长。其他兼职有:上海市行为科学学会常务副会长与秘书长、中国领导力研究中心主任、全球劳动力管理学会特聘顾问、上海市教委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职业咨询师资格认证专家、上海市企业联合会民主管理专业委员会顾问等。2021年 5 月至今,任盛剑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 13 次,出席股东大会 5 次,在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田新民 13 13 12 0 0 否 5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三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第二届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第二届及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合计召开 3 次,第二届及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合计召开 7次,本人均出席会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本人认真审查被提名人资料,认真听取、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2024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 应参加会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
召开次数 议次数 次数
提名委员会 3 3 3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审计委员会 7 7 7 0
战略委员会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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