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独立董事闫长乐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 2024 年度担任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兼任董事会廉洁与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及三农委员会委员、绿色金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出生年月为 1963 年 3 月,现任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公司治理专家。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能够独立履行职务,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情形,符合各项监管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1 次,董事
会会议 4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8 次,无委托参加会议情况。此外,2024 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二)听取报告、学习和调研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和专委会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各项报告,了解公司整体经营、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情况。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共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调研、驻行工作、列席会议等 33 天,提高了履职水平。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鉴于公司运营状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等相关会议,积极听取管理层的各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报告、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了解公司经营中的股东权益及其保护情况,并积极与中小股东包括职工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态度,对公司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现状、发展方向与目标,重大经营决策,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财务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出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与讨论
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本着审慎负责原则,会前认真阅读议案,会上认真听取议案,并与参会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资产质量与合规管理等事项,发表自
己的意见与建议,2024 年度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客观公正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需要发表事先认可或独立声明的事项均按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或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能坚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大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作用。本人在履行职责时,能够注意遵守公司的有关纪律与规范,谨言慎行,没有利用独立董事的身份去做有损于公司利益的事情,没有发生违反公司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应有的形象。作为本行独立董事,本人将在任期内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建言献策,使本行健康、快速地发展。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努力维护本行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 1967 年 11 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金融学教授,从事
金融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多年,历任南京第九二四厂第二研究所技术员;日本 FOURSIS 株式会社南大事业本部担当部长;南京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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