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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9:21:33 股吧网页版
超讯通信: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76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梁建华、钟海辉、胡红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4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梁建华、钟海辉、胡红月: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规定,我局对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核算不准确问题。超讯通信 2023 年和 2024 年前三季度对定制算力
服务器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但公司实际以通知发货的形式要求供应商直接将商品运送至客户处,有关商品运输由上游供应商承担,公司没有通过重大服务将该产品与其他商品整合再出让给客户,公司在该业务中应当被认定为代理人,按照净额法核算相关收入。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24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定期报告收入跨期核算问题。超讯通信 2024 年 7 月、8 月向客户交付
两批算力服务器并获取了客户签收单据,由于业务人员未及时在产值系统中提交交货数据,导致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少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条规定,导致公司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内部控制不规范。一是客户信用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超讯通信在
GPU 购销业务和定制型算力服务器业务中对同一客户的授信额度过大,与有关客户的经营实力和资信状况不匹配,且长期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期管理过于宽松,未采取实质有效措施追回欠款,导致公司被供应商起诉并冻结银行账户,影响日常经营运作。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 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9 号—销售业务》(财会〔2010〕11 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规定。二是违反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超讯通信有员工同时为部分供应商提供服务,反映公司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和控制活动薄弱,公司对组织架构与控制措施的执行不到位,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足。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二十九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 号—组织架构》第七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3 号—人力资源》第六条规定。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如实反映上述问题,相关内容不准确。

上述问题反映超讯通信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梁建华作为公司董事长,钟海辉作为公司总经理,胡红月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超讯通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梁建华、钟海辉、胡红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完成整改,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提及的问题,将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及时提交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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