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PDF原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明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是指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存在上述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立即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及指定的联络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
第四条 前款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重大关联交易;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三)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十四)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十五)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十六)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七)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相对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九)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二十)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二十一)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不稳定因素或面临重大风险;
(二十三)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章第四条(一)至(十)项所述事项(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相关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公司下属分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
1、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的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本章所述事项涉及其他定量标准的,由公司证券部负责解释并按年度发布。
第六条 除上述定量标准外,各报告义务人应从定性角度研判所涉及事项是否属于需要报告的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